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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网站备案相关说明
[时间:2009-10-5 14:07:54]

1、新网站备案问题

根据“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”规定,中国境内的网站必须完成备案后才能使用。

针对我司虚拟主机用户,我们均免费代理备案,帮您将资料提交到工信部(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)。

备案的流程为:用户提交资料给我们--->我们审核后提交给工信部--->工信部分发给各省通信管理局--->管局审核,发放备案号或拒绝备案。

从我们审核到提交给工信部,只需要30分钟,完成备案主要在于省通管局审核,这个过程一般需要1-20天。(在此期间,建议用户经常到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chaxun/ggcx.jsp 查询您的备案号是否发放。

在未取得备案号期间,机房或网监以及其他部门如果查到开放了网站,则会关闭服务器或罚款。

 

2、已有备案,增加新域名

根据“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”规定,域名必须先取得备案号后才能投入使用。

因此您需要先联系我们的备案专员,让他帮您把新域名提交给工信部,待管局审核发放备案号后才可以绑定到虚拟主机。

 

3、我原来有备案,但突然告诉我没有备案。

2008年5月,工信部发布了对已有备案网站抽样调查的通知(详见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chaxun/zxtz.jsp?id=83)。

自此各部门开始对网站备案全面检查资料真实性,然后再通过座机或手机确认,导致大批备案号被注销。

而被注销的备案号,工信部不会发通知给我们,而是直接给该用户邮箱发送邮件通知。

因此我们无法立即知道某个客户的备案被注销了,就出现了我们接到上级通知有未备案网站需要关闭的情况。

这种情况,您需要联系我司备案专员,让他们帮您重新提交资料到工信部。

登记备案资料时,请务必详细、真实,以及常用的手机和座机。

 

4、电子公告板专项备案

根据“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)”规定(详见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chaxun/flfg1.jsp?id=30

论坛、留言板、博客、分类信息等网站均需要办理电子公告板专项备案。

电子公告专项备案的办理需要开办网站者为公司(个人不可以开办),同时提交书面资料到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核。因此我司无法代办。

未办理专项备案的网站,不得开设坛、留言板、博客、分类信息等栏目。

我司虚拟主机用户,如需开设坛、留言板、博客、分类信息等,请务必设置为禁止游客浏览网站,用户发表的内容需要人工审核后才予以显示。

 

5、你们免费代理备案,我的网站却因为没有备案而关闭,责任该谁承担?

免费代理备案是我们为虚拟主机购买者提供的一项特色增值服务,帮助大部分用户解决不知道如何备案的难题。

免费代理备案仅是帮用户提交资料到工信部,同时我们完成第一步审核工序。

而备案是否能成功,则在于用户提交的资料和通管局的审核。

因此我们无法保证一定能拿到备案或迅速拿到备案。

如果是新备案,由于我司备案专员未能及时提交资料到工信部导致被关闭,则我们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我们采取免费增加20天使用时间或采用跳转方式解决关闭问题。

如果是中途增加新域名备案的,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而备案号被注销的,因工信部不会发通知告诉我们已经注销(只会发通知到用户邮箱),因此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 

 

6、相关细节

  a:网站备案被工信部门拒绝或退回来的,我们均会电话告知客户。

  b:用户资料不够详细的,我们均会电话联系客户重新提供资料。

  c:未备案需要关闭的站点,非节假日期间,我们均会电话告知客户。

  d:我司备案专员QQ:9686168、71943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