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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
[时间:2008-8-8 14:35:55]

为保证本届奥运会相关版权及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,上级管理部门下发了
“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”,特别提醒各单位注意以下几点:

1. 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,任何互联网均不得擅自转播
2. 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将依法严厉查处
3. 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。
4. 对于互联网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,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
5. 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,一经查证属实,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
6. “转播”,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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